
本行多次獲受香港房屋委員會為處理出售綠置居之代表律師,曾被委派處理之屋苑包括:麗翠苑 (2019),啟鑽苑 (2021),錦柏苑 (2022),及麗玥苑 (2023),及宏緻苑(2024)。
有關綠置居屋苑如下:
| 年份 | 屋苑名稱 |
| 2016 | 景泰苑 |
| 2018 | 麗翠苑 |
| 2019 | 蝶翠苑、青富苑 |
| 2021 | 啟鑽苑 |
| 2022 | 錦柏苑 |
| 2023 | 麗玥苑 |
| 2024 | 宏緻苑 |
1. 申請人資格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居港年期規定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綠表資格購買綠表置居先導計劃單位:
– 公屋租戶 (「有條件租約」住戶及經由「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於其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除外)
– 下列持有房屋署/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
–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
–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2. 申請手續
– 於指定時間、地點索取、填妥及遞交申請及繳交申請費
– 房委會收到申請表後,會以書面通知各申請者其獲編配的申請編號
– 房委會會進行公開攪珠,決定申請者所持有的申請編號最後兩個數字的先後次序,然後以電腦根據攪珠結果隨機排列各申請類別內所有申請者的次序
– 公屋住戶/定期暫准居住證持證人,無需進行詳細資格審查。至於其他申請者,房委會於攪珠後向次序較優先而持有《綠表資格證明書》的申請者發信,要求他們在 10 個工作天內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以進行詳細資格審查,以確定個別申請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其最終的選樓次序。有關申請者若逾期提交文件或經房委會詳細審查後確定未能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將會被取消
– 如有需要,房委會或會約見申請者。會面時,申請者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以證明他們仍然符合該銷售計劃的申請資格
– 房委會會根據該銷售計劃的單位數目及合資格申請者的最終選樓次序,向成功通過審查申請者發出選樓通知書
– 各類別申請者的選樓次序如下
– 申請者須在指定時間前往居屋銷售小組,按他們的選樓次序選購單位及辦理購樓手續
– 業權的安排
– 繳付樓價及獲取單位的合法業權
– 按揭貸款
– 辦理購樓手續時繳付的費用
3. 轉售限制
– 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五年內
– 第五至十五年
– 業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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