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置居

本行多次獲受香港房屋委員會為處理出售綠置居之代表律師,曾被委派處理之屋苑包括:麗翠苑 (2019)及啟鑽苑 (2021)。

有關綠置居屋苑如下:

年份 屋苑名稱
2016 景泰苑
2018 麗翠苑
2019 蝶翠苑、青富苑
2021 啟鑽苑

綠置居及居屋熱線:2111 9868 (日)    
9082 1131 (夜)
 

 

1. 申請人資格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居港年期規定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綠表資格購買綠表置居先導計劃單位:

  • 公屋租戶(「有條件租約」住戶及經由「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於其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除外)
  • 下列持有房屋署/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
    • 經核實符合資格,並會在大概一年內獲編配單位的公屋申請者
    • 獲核實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資格的初級公務員
    • 受政府清拆計劃或天災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 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 離婚/分戶,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
    • 持有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前公屋住戶
  •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
  •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2. 申請手續

  • 於指定時間、地點索取、填妥及遞交申請及繳交申請費
  • 房委會收到申請表後,會以書面通知各申請者其獲編配的申請編號
  • 房委會會進行公開攪珠,決定申請者所持有的申請編號最後兩個數字的先後次序,然後以電腦根據攪珠結果隨機排列各申請類別內所有申請者的次序
  • 公屋住戶/定期暫准居住證持證人,無需進行詳細資格審查。至於其他申請者,房委會於攪珠後向次序較優先而持有《綠表資格證明書》的申請者發信,要求他們在 10 個工作天內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以進行詳細資格審查,以確定個別申請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其最終的選樓次序。有關申請者若逾期提交文件或經房委會詳細審查後確定未能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將會被取消
  • 如有需要,房委會或會約見申請者。會面時,申請者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以證明他們仍然符合該銷售計劃的申請資格
  • 房委會會根據該銷售計劃的單位數目及合資格申請者的最終選樓次序,向成功通過審查的申請者發出選樓通知書
  • 各類別申請者的選樓次序如下
    1.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
    2. 其他家庭申請者
    3. 一人申請者
  • 申請者須在指定時間前往居屋銷售小組,按他們的選樓次序選購單位及辦理購樓手續
  • 業權的安排
    • 申請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此外,申請者可與名列申請表上的一名成年家庭成員以不可由第三者繼受的「聯權共有」方式(俗稱「長命契」)共同擁有業權。該名家庭成員必須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居屋銷售小組辦理有關手續
    •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者,除了必須與其中一名年長親人共同擁有該單位的業權外,還可選擇與申請表上另一名成年家庭成員共同擁有業權。該名年長親人及該名家庭成員(如適用)必須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居屋銷售小組辦理有關手續
  • 繳付樓價及獲取單位的合法業權
    • 買方於居屋銷售小組辦理簽署買賣協議手續時,須向房委會繳付不少於樓價的5%作為定金。在有關樓宇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發出後,房委會所委任的律師會發信通知買方辦理其餘的購樓法律手續及於指定日期內付清樓價餘款
      • 在簽署買賣協議前,買方宜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就與購買綠置居單位有關的事宜, 例如日後的轉讓限制、印花稅等,向買方提供意見,及代表他們辦理購買單位的手續。 有關律師行能夠在購樓交易的每個階段向買方提供意見。雖然買方會在房委會的職員面前簽署買賣協議,但有關職員只會向買方詮釋買賣協議的內容,並見證買方簽署買賣協議;他們不會就買賣協議或與交易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向買方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 如所購綠置居單位的售價為一百萬元以上,買方必須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購買單位事宜。該律師行不可以是房委會的代表律師行。如所購綠置居單位的售價不超逾一百萬元,買方可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購買綠置居單位事宜;或委聘房委會的代表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購買綠置居單位事宜
      • 如買方自行委聘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買賣交易,買方須負責支付代表他們的律師的費用及開支。買方須於辦理其餘的購樓法律手續前或房委會指定時間內通知房委會其自行委聘的律師行名稱和聯絡資料。如買方選擇委聘房委會的代表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買賣交易,有關律師行將同時代表房委會及買方。買方須負責支付辦理買賣交易的所有律師的費用及開支

 

  • 按揭貸款
    • 買方須先行衡量個人經濟能力及確定本身獲得按揭資格後(如適用),方辦理購樓手續。買方簽妥買賣協議後,若需藉按揭貸款支付樓價餘款,應前往名列於居屋銷售小組公布名單內的銀行或財務機構,以房委會指定的特惠條件申請按揭貸款;按揭條款以有關銀行或財務機構的最終批准作實。上述名單內的銀行或財務機構已與房委會簽訂「按揭保證契據」(“Deed of Guarantee”),而按揭貸款的部分條件包括:
      • 貸款額:最高為繳付定金後的樓價餘款
      • 還款期限:最長為 25 年;及
      • 利率:年息最高為有關銀行或財務機構所定的最優惠利率減半厘
      • 如買方把購買的單位抵押給與房委會簽訂「按揭保證契據」的銀行或財務機構而又在尚未償還所有按揭貸款前終止供款,有關的銀行或財務機構將會出售該單位。若出售單位所得的款項未能全數償還買方尚欠有關銀行或財務機構的按揭貸款餘額及一切有關的利息、法律及行政費用等,有關銀行或財務機構會根據「按揭保證契據」向房委會申索買方的上述所有欠款,而房委會亦會根據「按揭保證契據」支付銀行或財務機構該等欠款。此後,房委會將就有關上述支付銀行或財務機構的欠款向買方追討所有欠款及利息
    • 買方如向未與房委會簽訂「按揭保證契據」的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辦按揭貸款,有關按揭貸款須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否則屬違反《房屋條例》的相關條款
    • 買方亦可用第一按揭方式,接受其僱主貸款(其僱主須辦有正式的僱員置業按揭貸款計劃)以支付樓價餘款。但買方在接受其僱主貸款前,須先經房屋署署長批准
    • 除非得到房屋署署長批准,買方不得把單位作任何其他形式的按揭、重按或提高其貸款額
  • 辦理購樓手續時繳付的費用
    • 所有應繳的印花稅
    • 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契據文件的註冊費
    • 律師費用
    • 貸款銀行或財務機構或其律師安排有關按揭貸款的法律手續費用
    • 契據文件(包括政府地契、公契、其他有關契約等)的核證副本的費用
    • 如買方未能依照買賣協議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交易,房委會有權在不影響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向買方收取未付樓價的利息
    • 清理裝修廢料的費用(如有)、裝修保證按金(如有)和特別基金(如有)
    • 管理費及管理費按金


3. 轉售限制

  • 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兩年內
    • 業主須申請將單位出售予房委會。按現行政策,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行使《房屋條例》(第283章)賦予的權力提名買家
    • 單位將根據房委會不時訂立的程序和規定,以原來買價轉讓予房委會的提名人。房委會將發出證明書以證明業主符合資格去物色合資格的買家(須為持有綠表購買資格證明書的買家),業主須自行自費物色合資格的買家去向房委會申請提名
    • 如(i)自房委會收到單位業主申請將單位出售的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未有提名申請或所有提交之申請不成功,而房委會並沒有發出提名通知書;或(ii)房委會發出提名信後4個月內並未完成單位的轉讓,以較遲者為準,業主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若業主無意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可再向房委會提出新的單位出售申請
    • 清理裝修廢料的費用(如有)、裝修保證按金(如有)和特別基金(如有)
    • 管理費及管理費按金
  • 第三至五年
  • 業主可:
    • 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購買資格證明書持有人;或
    • 申請將單位出售予房委會。按現行政策,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行使《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提名買家。單位將根據房委會不時訂立的程序和規定,按房屋署署長評定的售價(即由房屋署署長評估單位在出售申請提出時的市值,扣除從房委會購買單位時享有的折扣的售價)轉讓予房委會的提名人
    • 業主須申請評定單位的售價,並繳付有關費用。房委會將發出證明書以證明業主符合資格去物色合資格的買家(須為持有綠表購買資格證明書的買家),業主須自行自費物色合資格的買家去向房委會申請提名。如(i)自房委會收到單位業主申請將單位出售的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未有提名申請或所有提交之申請不成功,而房委會並沒有發出提名通知書;或(ii)房委會發出提名信後4個月內並未完成單位的轉讓,以較遲者為準,業主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若業主無意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可再向房委會提出新的單位出售申請